专利侵权判定(付费阅读全文)

专利侵权判定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也是一个难点问题,由于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很多的被诉侵权产品方案和权利要求书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如何判定构成侵权和不构成侵权,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陈钧律师认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和等同原则的适用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两大难点。在相关的案件中,原被告或各个当事人都很关注这两个问题,而且这两个问题决定了到底侵不侵权,一个案子的胜或者败。

知识产权相对于别的权利,比如物权或其他权利,其最显著的特点是无形资产。无形性的特点,造成了专利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关于专利制度,其是通过文字的申请,比如说明书等申请手段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在预先的申请过程中授权以后,获得相应的保护。在申请的时候是要预知以后的情况,授权或使用的一些情况。即产生了范围很难把握的问题。

专利权保护要求到底怎么确定?陈钧律师认为,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实际上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虽然后面后半句提到了说明书和附图,但主要起解释作用。解释是对该内容的一个澄清,而不是一个修改。肯定不是对权利要求的一个改变,比如增加内容或减少内容,这都是不对的。是对内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解释。

等同原则从广义上的角度来说,一个专利的保护指权利要求加等同的相应的技术方案的全部保护范围。陈钧律师结合案例说明:保护一种手表,因为接入U盘又要防水,会有一些数据线,如果密封不好防水肯定有问题,这个方案是解决这些问题,包括有具体的设计,导线怎么穿进去等等,被告的产品和它完全不同,被告产品不是用这种方案的,用的是一种在手表本身铸造出一些线,线和表带是融为一体的,不需要重新设计线,不需要密封的装置,因为是表带本身具备的这样一个线。在整个方案中不能适用等同原则,用的手段和所谓的效果上也是有区别的,最高法院也认为这两种是不能用等同原则的。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应当按照相对规范、明确的判断方式进行,即第一步,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进行阅读,判断权利要求的表述是否清楚明确。如清楚明确,以权利要求本身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反之如不清楚,则引入说明书或附图进行解释;第二步,判断说明书或附图是否给出相应的定义或解释的。如是,应当以说明书的定义或解释为准,如没有,可以引用工具书、教科书等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第三步,权利要求表述与说明书不一致、矛盾或不清楚的情况,如权利要求本身的含义清楚明确,一般应当以权利要求本身作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即使存在权利要求表述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最后如权利要求表述存在明显错误,根据说明书和附图的记载仍不清楚,则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严格按照《专利法》第59条第一款的规定,说明书和附图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但不能对其进行“修改”。否则,对社会公众是不公平的。

对于等同原则的适用, 应当严格从等同原则的定义出发,判断是否属于“三个基本相同”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的特征,并牢记:“等同是指技术特征的等同,而非整体技术方案的等同”。另一方面,等同原则的适用应当受到现有技术抗辩、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等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