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详解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统计数字,2016年,中国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共计3014件(一件商标到多个国家申请),同比增长29.8%,在马德里联盟中排名第五位。年度申请量首次超过3000件,排名首次进入前五位。截至2016年底,中国马德里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已达22270件。

马德里商标,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注册的商标。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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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